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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限寄天然或人工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;仿珠宝;硬币(中国香港)

发布时间: 2024-04-20 08:58 浏览量:74

1.天然或人工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;仿珠宝;硬币

(1)限制收寄

  1. a.硬币、宝石、珠宝、金、银、铂等贵重物品必须通过挂号或保价服务寄出;总价值超过2500港元的物品必须由保价服务寄出。
  2. b.根据《进出口条例》(第60章)及其附属法律,钻石(毛钻石)的进出口必须获得贸易和工业总干事分别签发有效的进出口证书。
  3. c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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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叶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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