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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限寄贱金属和贱金属制品(中国香港)

发布时间: 2024-04-20 08:58 浏览量:53

1.铁、钢及其制品;铜及其制品;镍及其制品;铝及其制品;其他贱金属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

(1)限制收寄

  1. a.根据《进出口(战略品)条例》(第60G章),该类物品的进口(包括转运)须获得进口许可证。
  2. b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
2.铅及其制品;锌及其制品;锡及其制品

(1)限制收寄

  1. a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
3.贱金属制工具、器具、餐具、勺子和叉子;贱金属制配件及其他物品(无限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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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叶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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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十七路如意九州物流园A区1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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